Pringo P232 VIP專案,印相機保固及維修聲明

壹、本保固維修聲明僅限於 Pringo P232 印相免費 VIP 專案之指定序號機種使用。

 

貳、憑服務保證卡,自購買日起一年內,非人為疏失或非因違反使用說明所導致的 Pringo P232 之主機體(下稱 Pringo P232)故障可享免費保固維修(註1),惟線材等配件品項(註2)、外箱、包裝材料之附件品項(註3)與列印頭破損(註4)除外。

 

參、為保障保固權益,請於購買 Pringo P232 後自行將本服務保證卡註明產品序號,使用者資料和購買日期。本保固卡在寄送 Pringo P232 給消費者同時已蓋上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若保固卡無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無載明購買日期或無機台序號,此服務保證卡視為無效。客戶不得捏造服務保證卡所載購買日期、序號等資訊或偽造服務保證卡,有上述偽變造情事時,此服務保證卡亦視為無效,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免費保固維修等服務之利益。

 

肆、請妥善保存本卡,於維修時出示服務保證卡正本,以做為免費保固期證明。如無法提供者,本公司將以本公司就 Pringo P232 之出貨日期為保固期認定之基準 (以序號出廠日為主)。本服務保證卡正本遺失恕不補發,影本或傳真均視為無效。

 

伍、在 Pringo P232 免費保固期間,如就 Pringo P232 或 Pringo P232 配件之損害故障等有為維修、保養之必要,經本公司判定有下列任一情況者,本公司得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保修,並酌收維修費用:

1. 未經本公司授權之維修人員辦理維修、拆裝或自行維修拆裝而導致損壞故障者。
2. 因人為錯誤或非依使用說明為操作導致者。
3. 防拆標籤經確認有毀損、破損或偽/變造等情況者。
4. 產品序號不清楚、更改或毀損。
5. 非可歸責本公司、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之損壞,或因客戶自行搬運或運送導致、非 Pringo P232 或非 Pringo P232 配件 / 附件所導致損害者等。
6. 未依使用說明對 Pringo P232 進行例行性清潔維護所造成者。
7. 使用非本公司指定的配件、附件或耗材等所造成者。
8. 擅自修改軟體所造成者。

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狀況其肇因之認定、有無可能進行維修、保養之必要和進行維修、保養之方式,以及是否酌收維修費用等,具有最終之認定與解釋之權限。

 

陸、免費保固期內的 Pringo P232 若經本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判定無法維修,本公司得通知客戶並提供同型 Pringo P232,惟本公司並不保證更換之機型為全新品,亦不保證為免費更換或免費提供其他必要服務。保固期間,客戶一旦同意本公司依照前述進行更換,則一經更換的原 Pringo P232 (含原料件等)均應視為本公司所有之資產,且客戶同意由本公司全權處理。惟更換後之 Pringo P232 仍可延續未到期之保固期。

 

柒、保固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得經專業技術人員判決定是否可進行維修,並酌收維修費用。

 

捌、Pringo P232 VIP 專案,保固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基於服務原則,仍會提供付費維修服務,若是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修復,例如: 無庫存相關零件、人為因素嚴重損壞、自然災害導致損壞等,經專業技術人員判定無法維修時,Pringo P232 VIP 專案將立即終止及失效,本公司恕不提供產品退費、換機、價格折讓、兌換等值產品或耗材等服務。

 

玖、個人資料保護:
客戶應了解知悉並同意當購買本公司產品或服務時,為使本公司能提供更便捷的客戶服務,本公司將會需蒐集客戶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話、地址,另外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傳輸到本公司或其在全球任何設有分支辦事處或分公司的國家進行處理與利用,以使客戶能得到更優質之維修服務,本公司均依照隱私權政策保護運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如對個資蒐集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

 

拾、除經證明為可歸責 Pringo P232 或 Pringo P232 相關之配件所導致的直接損害外,如非依使用說明導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均無需負責。本公司就保證卡內容與相關保固規定保留調整權利,並得於本公司網站上隨時公告,無須再為個別通知。

※ 附註說明:
(註1) 免費保固維修之服務流程說明:
1.1 客戶須將待維修的 Pringo P232 寄至本公司以進行檢測或維修,寄送維修費用由客戶負擔。
1.2 維修完成後,本公司將負擔 Pringo P232 寄回客戶之物流費用( 惟免費保固屆滿或終止的 Pringo P232 與配件 / 附件等之物流費用,均由客戶自行負擔 )。
(註2) 配件品項:「線材」等相關配件,客戶應於購買日起三個月內為驗收使用,如發現故障,本公司將提供新品故障的免費保固換貨服務,惟要求換貨時應附上購買證明,逾期申請,本公司得依第五條酌收維修費用。
(註3) 附件品項:「外箱」、「包裝材料」均視為消耗性附件,不進行維修,本公司得依第五條酌收更換費用。
(註4) 列印頭經確認為破損者,本公司得依第五條酌收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