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I 產品安全公告
產品資安漏洞揭露政策
第一條:目的
因應歐盟《網路韌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 CRA) 規範要求,擬訂定並對外公告本公司「產品資安漏洞揭漏政策 (CVD, Coordinated Vulnerability Disclosure)」,並設立產品安全事件應變小組 (Product Security Incident Response Team, PSIRT) 作為專責處理單位。
第二條:適用範圍
涵蓋本公司開發、製造、行銷且具數位元素及銷往歐盟市場之所有軟硬體產品與相關支援服務。
第三條:內容說明
| 一、漏洞回報方式: | ||||||||||||||||||||
| (一) | 研究人員應透過受保護之官方專用管道向本公司 PSIRT 通報,切勿提前公開揭露漏洞。 | |||||||||||||||||||
| (二) | 官方通報管道:請於官方漏洞通報網頁填入相關資訊並傳送。 | |||||||||||||||||||
| (三) | 通報內容應包含:
|
|||||||||||||||||||
| 二、處理過程: | ||||||||||||||||||||
當接獲漏洞通報後,本公司 PSIRT 將依下列流程與時程進行處置:
|
||||||||||||||||||||
| 三、安全行為準則: | ||||||||||||||||||||
研究人員於進行安全性測試時,應嚴格遵守下列規範,不得從事任何破壞性或侵害本公司及第三方權益之行為:
|
||||||||||||||||||||
| 四、安全港條款: | ||||||||||||||||||||
| (一) | 免責承諾:通報者於進行資安測試及漏洞通報過程中,若完全恪遵本政策所有規範 (包括安全行為準則與保密義務),且未要求任何未經核准之經濟報酬或附加條件時,本公司承諾認定該行為屬善意資安研究,不會就該測試行為對通報者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 | |||||||||||||||||||
| (二) | 權利保留與追訴:若通報者違反本政策任何規定 (包括但不限於擅自公開漏洞細節、進行破壞性測試或利用漏洞進行勒索/索酬),本安全港條款自動失效,本公司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 (包括刑事舉發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 |||||||||||||||||||
| 五、智慧財產權與授權: | ||||||||||||||||||||
| 通報者同意其向本公司提供之所有通報資料、說明文件、概念驗證程式碼(PoC)及相關修補建議,均授予本公司於全球範圍內無償、永久、不可撤銷、非專屬之使用、重製、修改、編輯及衍生創作之權利,以供本公司進行漏洞驗證、修復、產品安全改進與公告。通報者保證該內容無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且不得據此向本公司主張任何專利權或著作權相關之經濟利益。 | ||||||||||||||||||||
| 六、獎勵與致謝: | ||||||||||||||||||||
| (一) | 致謝名單:漏洞完成修復並發布安全公告後,經通報者事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得於官方網站感謝頁面公開表彰其資安貢獻。 | |||||||||||||||||||
| (二) | 無賞金聲明:本公司目前未實施漏洞賞金計畫 (Bug Bounty),通報行為屬無償性質,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之經濟補償、商業宣傳或積分轉換請求。 | |||||||||||||||||||
| 七、安全支援年限與範圍: | ||||||||||||||||||||
| (一) | 支援期間:本公司針對符合歐盟《網路韌性法案》(CRA)之具數位元素產品,提供自該個別產品投放歐盟市場之日起算,至少 5 年 (或依產品實際預期壽命較長者為準) 之產品安全支援期。支援期間內,本公司免費提供安全性更新與韌體/軟體修補程式。 | |||||||||||||||||||
| (二) | 支援終止後之處理:產品安全支援期屆滿後,若發現新漏洞,本公司得透過安全公告提供風險緩解與防護建議,並保留停止提供直接韌體/軟體修復更新之權利。 | |||||||||||||||||||